【811衝突】警拘近百示威者 律師欲會面被拒 三度致電遭警掛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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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1日)多區再次爆發衝突,警方於各區制伏並拘捕多名示威者,當中包括多名身穿黑衣、疑為警方臥底的警員協助拘捕行動。據了解,昨日的示威衝擊中有近百人被捕。今日凌晨有律師前往新屋嶺拘留所,欲與被捕人士見面時被拒,及後三度致電警署遭掛斷電話;據了解,至清晨5時多律師方可與被捕人士會面。

昨日多區清場行動中,近百示威者被捕。(盧翊銘攝)

多區清場 近百示威者被捕

昨日(11日)銅鑼灣現場可見,多名示威者被防暴及速龍小隊人員制伏,而當中不乏多名裝束與示威者無異的黑衣人、疑為警方臥底,協助制伏示威者,並以索帶將示威者雙手綁起,及後警方將被捕示威者集合在一旁,逐一帶上警車。另外,警方亦於尖沙咀、太古站等多處拘捕多名示威者。據了解,昨日的示威衝擊中有近百人被捕。

多名示威者被捕。(資料圖片)

律師欲會見被捕人士被拒 三度致電遭掛斷

今日凌晨(12日)三名律師包括劉晉安、 黎灝洋及Simon Tso發表公開信,指凌晨零時15分欲進入新屋嶺拘留所,協助23名被捕的示威者,50分鐘後律師再致電新屋嶺拘留所,向當值官員要求與被捕人士交淡,並將其要求記錄於記事簿內,惟該名警員公然(blatantly)拒絕其要求,並將電話掛斷,該通電話僅長4秒。約兩分鐘後,律師再致電,一名男子接聽,並叫他們與當值官員交談,及後再度被掛掉電話。

至凌晨1時12分,律師第三度致電,一名女警接聽,律師要求對方記錄他們的要求被拒,及後該名女警及後要求他們留下電話,惟及後電話已被掛斷。該封公開信中表示,警員的行為導致他們的客戶被剝奪獲得法律代理和法律諮詢的權利,律師將保留所有權利。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社交媒體批評,相關行為「無恥之極」。

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被捕人士享尋求法援權利

翻查警方的「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在不會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的情況下,被捕人士可享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權利,包括親自與律師聯絡。

另外,警方於制伏示威者期間,被批評疑不當使用武力驅散示威者,包括於太古地鐵站以警棍追打示威者、近距離向示威者發放胡椒彈;以及尖沙咀向正逃跑的示威者背後開槍。根據警察通例內的武力指引,警員於市民接觸時必須克制,並在使用武力前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另外,文件又說明如不正確地使用警棍可成致命武器,因此使用前必須遵守「武力使用」的原則。

警察通例29章

武力與槍械的使用

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表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