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中聯辦門外「銳武裝甲車」戒備 半百防暴攜裝備交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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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22日)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昨晚(22日)大批防暴警員抵達中聯辦,並攜帶一批重型裝備入內。至今早(23日)9時許,警方1輛銳武裝甲車於中聯辦門外戒備。其後大約50名防暴警員乘坐旅遊巴到場交更,其間他們帶備懷疑橡膠彈、催淚彈、胡椒噴霧及警方警告旗幟等裝備進入中聯辦。

警方1輛銳武裝甲車於中聯辦門外戒備。(黃偉民攝)

昨日(22日)中午,民主黨舉行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成員尹兆堅及羅健熙到場遊行。他們遊行至中聯辦對開位置時,多名警員已在對開路段戒備。其間有警員架起封鎖線,指胡志偉等人違反限聚令,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並作出票控。至下午近1時,民主黨成員獲放行,他們手持橫額步行至中聯辦門外,將橫額放在門外後散去。

警方稱,昨日(22日)下午約12時,警方發現西區德輔道西一帶有一批人士聚集,人員就在場人士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作出多次口頭勸喻警告無效,遂向18男6女,年齡介乎22至66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周五(22日)中午,民主黨舉行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成員尹兆堅及羅健熙到中聯辦外遊行示威。(蔡正邦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體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