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學生動源鍾翰林扣留48小時後獲准保釋 禁離境6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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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前日(29日)首次進行拘捕行動,拘捕介乎16至21歲的3男1女,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陳渭賢和何忻諾。最新消息,今日(31)下午鍾翰林等4人獲准保釋。鍾翰林下午3時25分左右步出元朗警署,表示昨日凌晨被警方要求交出唾液作鑑證,又需要在72小時內刪除一些社交網站帖文。據了解,4名被捕人需交出旅遊證件,並限制他們6個月內不得離港。警方表示:4名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鍾翰林下午3時25分左右步出元朗警署,表示昨日凌晨被警方要求交出唾液作鑑證,又需要在72小時內刪除一些社交網站帖文。(陳諾希攝)

鍾翰林被警方拘留48小時後,下午3時25分左右步出元朗警署,表示昨日凌晨被警方要求交出唾液作鑑證,又需要在72小時內刪除一些社交網站帖文。他稱被要求刪除的帖文是屬於學生動源前成員後續成立團體文章,與其無關,會與律師商討。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按《港區國安法》採取拘捕行動,鍾指需要與律師跟進了解法律程序,暫未正式落案起訴,以5000元保釋外出,每個月報到一次,已交出旅遊證件。

被問到會否擔心因《港區國安法》入獄,他表示有「好大機會風險,有心理準備。」不清楚其餘2男1女被捕人保釋情況。他憶述前日被捕情況,指當日準備到旺角警署報到時被帶到千色商場走火通道樓梯,「撳住我面部要求我解鎖電話等等,展示搜查令要求去我屋企搜查」,搜查4小時後檢走成績表、入台證等資料,「基本上屋企所有嘢都已經帶晒返警署。」他質疑警方過了48小時,研究證物後沒有作出起訴,整個行動是否政治操控,並非有實質證據顯示他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

下午約4時15分,被扣留在田心警署的21歲何諾恆、17歲何祈諾等人亦獲准保釋,他們在數人陪同下離開警署,並登上的士離開,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4人6個月內禁離境 須刪違國安法帖文

據了解,4名人士於今日(7月31日)被保釋候查,警方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下稱《國安法細則》)附表2第2條向裁判官申請要求4人交出他們所管有的任何旅遊證件給警方,及限制他們不得由今天起計6個月期間屆滿前離開香港。

與此同時,警方亦根據《國安法細則》附表4第6及第7條要求他們於電子平台上移除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

李桂華指據《港區國安法》36及38條,即使有關人士聲稱於國外宣傳違反國安法,警方亦有管轄權調查有關案件。(陳康智攝)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發現一個團夥於社交平台成立宣揚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聲稱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等,綱領清楚說明如何達至香港獨立,有關發文者相信有可能干犯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另外有人於網上煽動更多人一同參加,其行為則干犯煽動分裂國家。警方是首次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拉人。但記者會未有公開團夥名字。

據了解,警方一直留意港獨分子動向,包括勇武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並發現組織過去提倡香港獨立,其成員一直參與非法集結及進行勇武衝擊。《港區國安法》於上月30日早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學生動源同日下午於Facebook專頁宣布解散,即日起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並於港外其他地方包括台灣、美國及澳洲設立分部,聲稱組織事務將由海外成員運作,並稱將繼續推動香港獨立。

《港區國安法》於上月30日早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學生動源同日下午於Facebook專頁宣布解散,即日起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並於港外其他地方包括台灣、美國及澳洲設立分部,組織事務將由海外成員運作。(網上截圖)

學生動源Facebook分別曾於本月17日及7月19日,發表以美國分部署名、名為「美國分部前景成立宣言」及「美國分部前景」文章,當中提及「為香港獨立建國的夢想奮鬥」、「推動香港走上獨立建國之路」等。學生動源的Twiiter亦列明五大綱領,包括「建立擁有獨立主權的香港共和國」、「喚醒香港民族獨立意志,鞏固香港民族共同體」、「支持一切有效抗爭並參與其中,包括勇武抗爭」等。

另一個名為「創制獨立黨」的專頁,於本月21日發表成立宣言,稱組織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身在海外的成員組建創立,聲稱明確主張香港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