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經營賭博網站收外圍賭注 65歲男洗黑錢罪成判囚24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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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於2020年11月,搗破一個外圍投注中心,涉嫌非法經營賭博網站並收受賭注,拘捕44人,其中12人被起訴,當中一名65歲男子否認「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串謀洗黑錢)罪,今年3月接受審訊後,5月16日被判罪成,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4個月。

案中12名被告,分別被起訴多項「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除上述65歲男子外,其餘11名被告已先後被判囚5至29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經營非法外圍賭博活動及收受賭注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任何人如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