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賣空及欺詐案被捕 44歲男洗黑錢$381萬罪成判囚21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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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利用其銀行戶口,於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間,處理約381萬元犯罪得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證監會於2023年5月31日展開聯合行動,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拘捕該名現年為44歲的男子。

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4年6月起訴該名男子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於同年7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於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相關罪名成立,判監21個月。

案件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21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是於2022年11月,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指懷疑有不法分子涉嫌進行非法賣空及欺詐活動。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證監會經調查後,於2023年5月31日展開聯合行動,拘捕該名涉嫌進行非法賣空及欺詐活動的本地男子。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