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帶近1.7萬支私煙來港被海關拘捕 今被判監10星期及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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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上月15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6,800支未完稅香煙及3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75,900元,應課稅值約55,500元。
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星期及罰款1,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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