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警全港反黑工 一周內搜28處拘10人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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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自9月19日起,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截至昨日(25日)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
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搜查28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住宅大廈、工廠大廈及零售店等,共拘捕7男3女(24至56歲)懷疑非法勞工。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24小時舉報熱線2824-1551、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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