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災|警拘36歲男 涉冒認災民騙3社福機構$1.8萬援助金
大埔宏福苑大火導致死傷枕藉。繼早前揭發有騙徒假冒社福機構的網頁,以火災支援基金名義誘使市民捐款後,再有人藉災斂財。警方表示,昨日(9日)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涉嫌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副本取得「災民證」,冒認災民向3個社福機構,騙取合共1.8萬元火災援助金。
警方指,騙徒較早時已騙去兩個機構共1.3萬元援助金,昨日食髓知味向另一機構申請援助金時當場「斷正」,警方起回5,000元援助。警方相信,騙徒為單獨犯案;有關身份證副本於6月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中獲得。而騙徒及被盜用身分證資料的受害人,均不是宏福苑居民。
警方於12月5日接獲宏福苑災民報案,指有不法之徒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冒認災民向不同社福機構騙取援助金。警方相信騙徒利用他人身份證影印本,登記成為災民,並獲得俗稱「災民證」的緊急救濟登記證,成功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總共1.3萬元。 案件列作「欺詐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 交由大埔警區刑事隊跟進。
警方昨日(9日)進行埋伏行動,拘捕涉案36歲本地男子,據悉他報稱無業。他被捕時正用同一手法,在大埔一間社福機構,騙取了5,000元現金援助。警方在該名男子身上搜出該張不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副本 ,及一張欺詐所得的災民證 ,並起回5,000元援助金。
警方調查發現,被捕人涉嫌6月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從該案中騙取一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並利用在本案中犯案。據悉,被捕人於今年6月,藉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取得相關身份證副本;被盜用身份證明文件的受害者,同樣不是宏福苑居民。
案件仍在調查中,現階段調查顯示被捕人是單獨犯案。被捕男子稍後會被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指,相信被捕人在11月29日,趁各機構忙於為災民登記,乘機魚目混珠,用一張他人的身份證影印本,向職員訛稱是宏福苑居民,成功申請災民證 。大埔警區現時沒有接獲同類案件,警方會繼續留意情況,與各社福機構保持聯絡 。
警方強烈譴責不法份子在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慷慨解囊,趁機作出欺詐, 警方會追查到底。警方指出,騙取社福機構的援助是嚴重刑事罪行,欺詐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判監14年和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