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警方及勞工處聯手反黑工 一周拘19人包括4僱主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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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一星期內(16至22日)在全港多區反非法勞工,處方的「光影行動」、警方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勞工處的「彩虹行動」,以及警方與勞工處執行的「權能者行動」,共拘捕13名懷疑黑工、4名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及2名協助和教唆者。
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裝修單位及雜貨店等,被捕黑工為2男11女(24至62歲),其中2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2女(36至62歲)。
此外,被捕的協助及教唆者,為一名35歲男子及一名50歲女子。有關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提醒,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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