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蝦灣謀殺|嚴重刑事案無追溯期 3年內兩潛逃逾30年殺人犯落網
1989年西貢龍蝦灣五花大綁謀殺案,62歲姓梅男主謀,潛逃泰國近37年後,日前於曼谷落網,今日(5日)被泰國遞解出境,押回港後涉嫌謀殺被警方拘捕。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形容為「相信係匿藏咗最耐嘅個案」。
周一鳴亦提及,「好嚴重嘅一啲刑事案件,係一定會追究到底,無論佢喺邊度,亦都會繼續去調查,我哋係唔會咁樣而有個追溯期限。」根據香港《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可公訴罪行即嚴重刑事案,如謀殺、誤殺及強姦等,則
無特定檢控期限。換言之,只要一日未破案,警方都可以追查、控告。翻查資料,2023年警方亦拘捕一名潛逃內地32年的謀殺案疑犯,為1991年深水埗錶行劫殺案其中一名悍匪。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一般輕微的「簡易程序罪行」須在6個月的檢控時限內提出,但此限制不適用於「可公訴罪行」。可公訴罪行通常較嚴重,無特定檢控期限。
陸偉雄大律師就指出,任何刑事罪行都沒有檢控時限,換言之,當該刑事案件發生後,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檢控,沒有限制。他續指,是次案件不是警方有案件發生後,相隔30多年不控告,而突然作檢控,這次是因為疑犯「棄保潛逃」到泰國,簡單來說是疑犯一手造成的局面,因為是他潛逃後導致無法被檢控,而現在當他被捕後,警方則可隨時控告他。
▼1991深水埗錶行劫殺案 疑犯32年後落網▼
2023年11月11日,警方亦拘捕一名當時潛逃32年、涉嫌謀殺的59歲姓文內地男子。案發在1991年6月9日,3名持槍悍匪闖入北河街1A號二手鐘錶店「信發商行」行劫,未能打破飾櫃,一無所獲;期間一名男職員拖延時間觸怒匪徒,遭開槍轟向太陽穴,送院後不治,3名疑犯一直逍遙法外。惟其中一名劫匪,於32年後乘搭掛有中港牌七人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發現在通緝名單上,其指模亦與當年的疑犯吻合。
▼1989龍蝦灣謀殺案▼
周一鳴較早前由泰國返港會見傳媒,指今次進行禮節性拜訪,除兩地警方互動交流外,同時感謝泰國警方就兩宗案件提供協助,其中包括2025年6月尖沙咀一宗劫案,疑犯逃往曼谷,泰國警方及時截獲;而龍蝦灣謀殺案,周指潛逃疑犯當年沒有離境紀錄,相信是偷渡離境,泰國警方亦指他不是合法居留。周稱,「雖然手頭上冇紀錄,但我相信暫時嚟講係匿藏咗最耐嘅(個案)。」
龍蝦灣謀殺案的死者是26歲的酒樓侍應雷育才,被指是「二五仔」,遭人毒打後綑綁並埋屍沙灘。案中涉及4名疑犯,其中兩人罪成判囚,一人無罪釋放,另一人正是被指為主謀的梅男。
死者曾遭毒打20分鐘 繩反綁、袋笠頭埋屍
案發於1989年8月31日凌晨時分,一名當時在尖東任職酒樓侍應的26歲男子雷育才,遭4名男子誘騙到西貢龍蝦灣,遭連環毒打20分鐘,然後用尼龍繩反綁、以塑膠袋封頭,葬在沙灘一個洞中,導致窒息死亡。
同日下午1時許,死者屍體其後被兩名男女泳客發現,他們原本打算在沙灘執拾廢木以紮木筏之用,豈料在沙堆中發現死者俯伏,下半身被沙掩蓋,頭部被一個白色塑膠袋密封,雙手及全身被紅色尼龍繩團團綑住,於是報警。案件被揭發後轟動一時,傳媒以龍蝦灣五花大綁案為題追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