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海關及警方分別聯手嚴打非法油站 3區共檢6400公升私油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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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涉及車輛的非法「流動加油站」猖獗,不時引發火警,危及市民安全。警方、消防處及海關,分別進行聯合行動,先後在東涌、上水及元朗搗破非法加油站及儲存倉,合共檢獲6400公升懷疑未完稅汽油。

海關聯同消防處及警方,昨日(19日)聯合打擊非法燃油。圖為在元朗搗破的非法加油站,檢獲汽油儲存器。(海關圖片)

其中,海關聯同消防處及警方,昨日(19日)進行打擊非法燃油活動的聯合行動,分別於上水及元朗,搗破一非法燃油儲存倉及一非法加油站,檢獲共約5,600公升未完稅汽油,估計市值超過16萬元,應課稅值約3.4萬元。行動中,亦檢獲一批入油工具。

海關聯同消防處及警方,昨日(19日)聯合打擊非法燃油。圖為在元朗搗破的非法加油站。(海關圖片)

另外,大嶼山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今日(20日)聯同消防處聯合行動,突襲搜查東涌牛凹一棄置貨櫃,檢獲約800公升懷疑未完稅汽油。案件交由消防處處理。

海關聯同消防處及警方,昨日(19日)聯合打擊非法燃油。圖為在上水搗破的非法燃油儲存倉,檢獲汽油儲存器。(海關圖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海關聯同消防處及警方,昨日(19日)聯合打擊非法燃油。圖為在上水搗破的非法燃油儲存倉。(海關圖片)

警方表示,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加強巡查以打擊非法汽油活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汽油屬刑事罪行,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市民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