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宏昌閣「祖家」逝 子今回宏志閣悲慟稱不賣業權:係我哋嘅根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近半年,八座大廈中唯一沒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居民今日(13日)起再回家執拾物品。特區政府早前公布,約77%宏志閣業主初步同意向政府出售業權,若6月底前有75%業主確認,會一併納入收購方案,但有宏志閣居民今日稱,對是否接受收購業權仍感猶豫,亦有人明言宏福苑是一家人的根,決定不賣業權。
上月底回「祖家」與父母道別 今回「安樂窩」心情轉變大
蘇先生是宏福二代,「老家」在宏昌閣27樓,婚後再買宏志閣單位。一場五級火,「老家」宏昌閣單位完全燒毁,父母更不幸在家罹難。蘇先生上月底已經「回家」與父母道別的蘇先生,他形容,兩次上樓心情有很大轉變:「我上次上去係好傷心 ,好想見返父母嘅嘢。但今次我係好憤怒。」
宏志閣沒有受火災波及燒,蘇先生不滿自己雖是業主,上樓卻受限:「我哋嗰座冇問題,點解要咁去為難業主?」宏志閣業主須在6月底表達賣業權意向,但蘇先生稱他已決定不賣業權,因為宏福苑始終是他的根,今天回宏志閣也不會當成最後一次回家:「絕對不想去道別。」
宏志閣居民首次上樓,是在大火發生後一周、去年12月初獲安排1.5小時執拾。第二次上樓,已相隔五個月,上樓安排與其他座數相同,每戶居民有三小時執拾,限四人上樓。
蘇先生不滿回自己的家要登記、要申請、要限制人數:「我哋嗰座冇問題,點解要咁去為難業主?」他指出,《基本法》第一章第六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他續說:「你用咩法例唔畀業主喺自己嘅單位入面?我哋係冇燒過。」
執拾求婚禮物與愛的見證:其實我想回去瞓覺 唔想執㗎!
這次回家,蘇先生想取回送給太太的琴。他求婚時沒送婚戒,反而送了太太想要的琴作求婚禮物。蘇先生形容琴是「愛的見證」,雖然擺半年可能擺壞了,但就算變成「屍骸」都希望取回。他嘆道:「其實我想回去瞓覺,我真係唔想執㗎。」,又說三小時完全不足以讓他搬屋。
決定不出售宏志閣單位業權:呢個始終係我哋嘅根
蘇先生憶述升中時與父母搬入宏昌閣,年少時不時到宏昌閣後樓梯望海,買到宏福苑海景單位是夢想,婚後後搬到宏志閣海景單位可謂圓夢:「我哋唔去旅行,死慳死抵,真係一手一腳、好辛苦存錢買返嚟嘅海景單位,希望有個自己嘅安樂窩。」
政府早前公布,如果在6月30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即75%的宏志閣業主確認,並同意簽署買賣協議,便可納入政府長遠居住安置方案。收購價與其餘七廈相同,估計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
周二(12日)合安召開網上簡介會,公布宏志閣工程費用至少要3000萬,需時至少9個月,而且費用要全數由業主承擔。蘇先生質疑政府為何願意用10億收購,卻不用3000萬維修不合理。他又認為,市民善款是用以支持災民,如今卻被用作收購業權,「收地從來都用公帑,點會用善款?」
蘇先生不願賣「祖家」及「安樂窩」。他說,宏福苑始終是他的根,今天回宏志閣,他不會當成是最後一次回家:「我絕對不想去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