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合安將申請延長召開時限 稱法定時限不足以籌備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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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12.45%大埔宏福苑業主在4月29日向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合安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合安須於今日(13日)或之前發出開會通知書。

合安今午表示,宏福苑面對特殊情況,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及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的法定時限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完成籌備工作,故現正尋求法律意見,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

合安指,由於業主大會曾就會議法定人數及授權書等問題出現爭議,故合安將會核實聯署上的簽名,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等。合安亦指,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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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內發出開會通知書法定時限不足以核實業主簽名及覓1000人場地

合安確認,於4月29日收到要求書,當中提出11項會議議程,並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

然而,以宏福苑目前面對的特殊情況而言,該法定時限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完成籌備工作,包括核實 247 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尋覓及預訂合適場地;及完成通知書的準備、審核及送達安排。

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

合安表示,在如此複雜而沉重的情況下,「程序上的每一步都必須嚴謹、準確,亦必須顧及每一位業主的權益」,故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以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及妥善處理事宜。合安會在適當時候向各位業主進一步匯報。

早前宏福苑業主到合安辦事處提交業主聯署。(資料圖片/宏福苑業主提供圖片)

將查冊核實業主身份、比對簽名等

合安留意到,過往業主大會曾就會議法定人數及授權書等問題出現爭議,部分前管委會成員及業主亦曾對授權票的真確性及會議出席人數表示關注。為確保整個程序公開、嚴謹及可信,合安決定就要求書上的簽署進行仔細核實,包括:

.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
.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
.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或由授權人士出示其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
.及如要求書由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of Estate)或遺囑執行人(Executor)身份簽署,合安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副本或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副本,以核實其代表已故業主行事的合法授權。

合安稱若舉行倉卒 已故業主未能及時完成手續

合安表示,已故業主的遺產受法律保護,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先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方可合法代表業主行使相關權利。合安稱,理解辦理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需時,並非短期內即可完成。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實非合安所願見」。

早前宏福苑業主到合安辦事處提交業主聯署。(資料圖片/宏福苑業主提供圖片)

業主要求議決宏福苑後續方案 合安:涉個別業主產權 不宜討論及表決

聯署信提出多項議程,包括討論及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投票選項包括售買業權予政府、參與政府樓換樓計劃、原址重建或重置,並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再向全體業主匯報。

合安回應指,鑒於部分議程事項涉及個別業主之個人財產權益,而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之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故不宜於業主大會上討論及表決,以免該等議決對全體業主產生不適當之約束;建議另循適當途徑處理。

盼理解困難 合安責任是服務全體業主而非只與部分業主或人士溝通

合安稱,自獲委任以來,合安已投放大量人力、物力及資源,包括動員超過 110 名員工參與審閱由前管理公司交出的屋苑文件、聘請專業團隊宏志閣視察等,盼各位業主理解在此特殊情況下所面對的實際困難,並予以支持。

合安指出,作為管理人,合安的責任是代表及服務宏福苑全體業主,「而非只與部分業主或個別人士溝通」,重申樂意透過合法及正式的途徑與全體業主直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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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發起人憂拖「一年半載」

聯署發起人之一、前法團委員江祥發表示,憂慮會被拖「一年半載」,如合安遲遲未有開會,將向民政處了解詳情。他質疑,尋覓合適場地非困難事,舉例以往法團曾在馮梁結紀念中學開會,該場地可以容納一千人;他又說,合安只需要核實符合法定要求的5%、約百個簽名便可,希望合安能加快處理。

希望合安詳細交代哪項議程「不宜討論」

對於部份議程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討論,江回應指,希望合安詳細交代哪項議程「不宜討論」,再進一步作調整。他又說希望在業主大會討論宏福苑的後續方案,因現場投票等同有「黑字白紙」反映居民意向,不會作假。

大埔宏福苑前法團成員江祥發。(資料圖片/任葆穎攝)

原最遟今日發開會信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自今年1月獲土地審裁處委任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早前有居民收集5%業主網上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合安稱資料未符合法定要求,不會安排會議。及後再有業主收集到247戶業主、逾12%業主書面聯署,並到合安辦事處遞交聯署。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即最遲於5月13日),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即最遲於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