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遏止外傭跳槽斷約2周內要離港 專家:總有法律罅可以留低

撰文:許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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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上月30日宣布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以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包括容許僱主把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進一步延長最多三個月。而因應社會關注外傭住宿風險,並防止外傭濫用訪客身分延長留港期限而「跳工」,一旦終於僱傭合約後兩周內離港。外傭僱主關注組、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及有中介公司均表示有措施比沒有好,但在僱主聘請外傭時的保障上措施仍是不足。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將所有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包括在早前實施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而延長現任外傭合約三個月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有關期限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再度延長合約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此外,因應社會關注外傭入住住宿設施的風險,並防止外傭濫用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政府宣布,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有關外傭須按現行政策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周內離港,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如有特殊情況,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訪客身分繼續在港逗留。入境處會繼續接受和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並詳細審查申請人情況,以遏止外傭「跳工」。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方面,如外傭未能在規定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度假。

斷約2星期內要離港

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認為對一些『釣大魚、揀工』的外傭有影響,她說:「條例原先已有,只不過執行者未有認真執行,簡單來講,斷約者2星期內要走,不可留低,的確是有影響,但外傭仍可用其他原因留低,好似無理向前僱主入紙追討任何申索,或酷刑聲請等等,只要他們有官司在身,就可向入境處申請留下,所以措施其實『形同虛設』,總有其他法律罅可以留低。」

她認為對於未完約的外傭會有影響。「或者他們知道風聲緊,都會稍遲一步斷工,暫時緩和一下白熱化外傭跳工情況。」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認為延長三個月有效限期及即將離任的措施是正常及合理的做法,她說:「由於外傭合約的年假是在做滿一年後生效,即第13至24個月才可以放七日,而第二個七日年假要在工作至第三年的時候放,正常僱傭兩方都不會去到最遲才通知離職。」

或可杜絕中介鼓勵外傭跳槽

對於今次的措施,容太表示歡迎,起碼令到外傭及業界知道政府已注視工人跳工問題,但最令人擔心的情況是一些無大牌的中介公司為做生意鼓勵外傭跳工,她說:「因為現時香港市場缺乏外傭,沒有大牌的中介公司(俗稱艇仔)為了持續有生意做,會鼓勵外傭跳工,搞亂市場,有些外傭一次過應承幾個僱主,然後再從中選擇出價較高、居住及工作條件較好的,無視僱主已付出5位數中介費,『艇仔』不同有大牌的中介公司,要向輸出外傭國家領事館負責,要提供合法、良好的衛生及合理面積的宿舍。」

安樂窩僱傭中心執行董事王偉東(Daniel)表示措施起碼令到外傭及業界知道政府已注視跳工問題,他說:「現時實際上市場比2020年6-10月的斷約或完約轉僱主找工的工人數目有明顯下降,作為中介公司要處理的工人短時間斷約及僱主的售後服務是不容易,因為請工人的費並不便宜,業界都盡力去考慮工人是否做得長久,做得短時間,會令我們手尾很長。」

王偉東直言市場上的確存有些外傭在斷約或完約後遲遲不肯申請新僱主,他們在不斷延長Visa,「措施有助令工人不可以再大安旨意無了期延長Visa。由於無現成工人,就算有都怕工人做得短,海外工人由於要做SWAB TEST及隔離21日酒店,申請海外工人的價用要三萬多,現時是業界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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