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法院裁定港口合同違憲 長和︰背棄合約精神 保留追究權利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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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最高法院於周四(29日)裁定,與長和(0001)簽定就港口特許經營的合同違憲兼且取消有關合同。長和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發出聲明,指出雖然巴拿馬港口公司尚未接到此項裁決的通知,但認為該裁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框架及批准合約的法例,有違誠信及背棄合約精神。同時指出因應近期連串事件影響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永久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包括訴諸當地及國際法律程序在內的所有權利。

巴拿馬港口公司指出,根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合約,一直保障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至今已近30年。營運28年以來,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已投資超過18億美元於巴拿馬的基建、科技和人才培育,這一金額是該國其他任何港口營運商投資額的數倍。這些投資創造了數以千計直接及間接的就業機會,造就巴拿馬成為全球認可的港口和物流樞紐,吸引世界各地頂尖貨輪公司,惠及巴拿馬全國。

巴拿馬港口公司 - 巴爾博亞港 – 巴拿馬(長和官網)

巴拿馬港口公司的特許經營合約經過國際招標程序,過程公開透明。自那時起,巴拿馬港口公司一直秉持開誠佈公的態度,遵守其合約及法律責任,包括全力配合當地政府的各項審計。

稱新裁決欠法律依據

根據現有資料,可見新裁決缺乏法律依據,又指出裁決跟最高法院此前就與巴拿馬港口公司合約相似的其他合約訴訟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完全背道而馳。巴拿馬港口公司𧫴此提醒巴拿馬政府,制度和法律之穩定、對合約之尊重,都是可持續發展和法治的重要支柱。

巴拿馬港口公司重申對巴拿馬、員工、巴爾博亞和科隆各社群,以及所有持份者的堅定承擔,這見於公司在過去一年來,無論事態如何發展,仍然與巴拿馬政府保持合作。

冀以相互尊重的協商及合作免造成混亂

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一直尋求與巴拿馬政府合作,再次呼籲大家透過相互尊重的協作和蹉商,以避免造成混亂,並維護為巴拿馬甚至全球提供高質港口服務的特許經營權。

有關裁決公布後,長和股價明顯受壓,最新報63元,跌5%,成交額為8.9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