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基金准買主動型ETF 佔淨資產最多10%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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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更新強積金的「股票及其他證券投資指引」,把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主動型ETF)整個資產類別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強積金基金可投資於合資格的主動型ETF,毋須事先向積金局申請,惟投資於此類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值的10%。

投資於多元化資產 分散風險

積金局表示,此舉是在平衡回報與風險的前提下,持續為強積金投資引入更多彈性,便利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元化的資產類別,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分散風險的機會,並提升其強積金投資的回報潛力,從而更好地保障和增加他們的退休儲備。

現時市場約有40隻主動型ETF,當局稱,這次納入措施提供一個框架及清晰的準則,讓強積金受託人及其投資經理可因應個別基金的情況,評估哪些主動型ETF符合條件並適合投資。強積金基金現時可投資於緊貼指數ETF,今次指引的更新,把主動型ETF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是回應近年香港的主動型ETF市場快速增長,涵蓋多種不同資產類別,例如貨幣市場及科技板塊資產。

(積金局擬供圖片)

須證監認可及港交所上市

主動型ETF跟投資在相同基礎投資的非上市互惠基金相似,但擁有額外的優點,例如能透過分散風險、提高透明度及流動性等,為計劃成員提供額外的保障。把符合條件的主動型ETF納入為強積金准許投資類別,旨在為強積金基金提供更多具競爭力的投資機會。主動型ETF被納入准許投資類別後,強積金基金可以投資於合資格的主動型ETF,而毋須事先向積金局申請個別核准。

惟相關主動型ETF須符合指定條件,包括須為證監會認可及於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同時亦須符合強積金准許資產類別的相關原則,例如沒有被證監會歸類為衍生產品基金,亦不會被用作規避強積金規例的工具(例如:強積金基金不得投資於加密貨幣相關的主動型ETF)等。

此外,強積金基金投資主動型ETF的上限初步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值的10%。該限額將連同其他獲准資產類別,如上市私募股權基金、非上市互惠基金等共用。有關投資限制旨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確保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