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返工3日確診即被炒!僱主算違法?大律師解構法例隱藏紅線

撰文:可樂米
出版:更新:

本港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兼職工作雖靈活,惟保障相對有限,勞資糾紛時有發生。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自己兼職返工僅三日,因確診新冠病毒需請假一日,即收到僱主以WhatsApp通知「明天不用來上班」,既無合約、亦無理由及交代,令事主感嘆「打工仔嘅尊嚴仲平過三日糧」,引發熱議。

Threads截圖

該名網民在Threads發文,指自己返了三天兼職,因發燒請假一日,經檢測後確診新冠病毒,未料獲公司以一句「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回覆,無合約、無理由、無交代。事主表示僱主聲稱會出糧,該三日工資會在七日內開票完成繳付,讓事主直言「錢我固然會攞,但你間公司嘅做法,我唔會忘記」,並詢問廣大網友有沒有人有類似經歷。

30歲後要穩定到退休?33歲女迷茫想轉工 過來人教先做3大評估

帖文引來大量網民回應,網民反應兩極,有部份網民為事主抱打不平,批評僱主做法涼薄,「7日內收唔到票直接去勞工處,好快做嘢」、「發燒返唔到工都叫射波?邊個講呢句都真係夠晒PK」、「香港人可以死,唔可以病」、「我試過個心跳到13x ,死都頂到返公司先call白車,第日就畀人炒咗」。

亦有網民指兼職工往往缺乏合約保障,僱主可隨時解僱而毋須理由,「香港人就係咁,唔講廢話直接總結,唔使諗得太複雜,反轉諗就係你都可以隨時唔做,唔困身,病就可以唔返工。」、「其實有無諗過老闆或上司覺得你唔太啱公司,咁啱有個位就選擇直接換part time呢?老闆對你好感不足,轉工係好事,休息後再加油!」

大便浮油是胰臟癌先兆?醫生解構「脂肪便」3大成因與伴隨症狀

無薪假期後解僱是否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57章《僱傭條例》,兼職與全職員工的權益相同,關鍵在於是否滿足「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根據2026年生效的最新法例,只要員工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且總工作時數達到68小時或以上(即「468」新例),便享有法定病假等福利。而有薪病假須符合三大條件,包括滿足「468」合約要求、連續請病假4天或以上、能出示合資格的醫生紙。若只請1至2日病假,或工作時間未滿足68小時,法律上屬於無薪病假,僱主在此情況下解僱員工,並支付足夠的代通知金及薪金,在《僱傭條例》上未必違法。

《喜歡的話請響鈴》劇照

法律拆解:未滿「468」門檻解僱合法?小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李健志大律師(資料圖片)

大律師李健志跟《開罐OPENER》表示,事主因未滿足連續性合約條件,僱主在《僱傭條例》上未有違法,但《殘疾歧視條例》適用於所有員工。若僱主解僱員工的原因或動機是因其疾病、長期病患或需要定期治療,即使員工只工作三天、放無薪病假,亦可能觸犯該條例,因此僱主應對此事必須非常小心。就事主的情況而言,僱主雖已表示會在七日內開出支票支付薪金,符合《僱傭條例》規定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所有欠薪的要求,但事主在收妥薪金後,仍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是否涉及殘疾歧視,若證據充分亦可考慮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