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業主死約期間要求加租 $36,000加到$48,000!網民教點自保
香港租金高昂,不少租客對加租已習以為常,但若業主在死約期間無視合約條款要求加租,則難免令人氣憤。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其業主在兩年死約尚未完結之際,突然要求將月租由$36,000元加至$48,000元,加幅逾三成,令網民直言「冇合約概念,以為一張廢紙」。
近日有名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以「PK業主想$36000一次過加租到$48000」為題發文,並附上WhatsApp對話截圖,透露該名業主為內地人,在截圖中顯示業主一方提出加租至48,000元,事主隨即回覆解釋,租約為兩年死約,在期內不可加租或取消,並提醒對方可查閱文件,在業主要求樓主幫忙查詢後,才得知死約到期日為2027年5月5日,便質疑對方「以為真係可以加租,以為隨時可以改,鍾意點就點」 。
疑地產代理從中作梗?
而樓主亦其後在留言補充,在業主在四年前一次過購入10個單位,包括同層的五個單位,今次加租事件懷疑是地產代理從中作梗,指「地產出招,全部廣告叫高三成租金」,即使最後租回舊價,地產亦可再賺多次佣金,最終贏家只是地產代理。
網民教1招自保
帖文引來大批網民回應,幾乎一面倒批評業主無視合約精神,「大陸佬冇合約概念,以為一張廢紙」、「死約下佢冇得加租亦都冇得趕你走」、「先唔講生定死約問題,一加就加超過30%都cls」、「好搞笑,事前唔自己查都算,又唔問agent可唔可以咁樣加,同你講完你覆佢死約佢仲要叫你查吓」。亦有人提醒事主小心退租時被扣按金,建議事主在退租前兩個月不要交租,直接按金扣「呢啲人你小心退租嘅時候,佢搵各樣藉口扣你按金」、「退租前記得最後兩個月咪交租,同佢講按金扣,唔係既話你聽一蚊都拎唔返」。
租約條款以及生死約定義
根據美聯物業,坊間普遍採用的租約模式為「一年死約、一年生約」,即首年雙方均不可中途退租,業主亦不能加租。而次年生約期間,雙方可以預先通知終止合約。但若果合約寫明生約期間「不可加租」,則第二年的租金亦須維持原價。
然而事主與業主簽訂的是「兩年死約」,即在整個兩年租期內,雙方均受到租約條款約束,不得提前解約。租客有責任完成整段租賃期,若在死約期間要求退租,需賠償剩餘月份的租金予業主。同樣地,業主在死約期內亦無權單方面加租或要求租客搬走,否則一樣一要賠償。換言之,業主提出在死約期間加租,不僅違反合約精神,更屬違約行為,事主完全有權拒絕。
違約賠償與責任
若業主因在死約期間加租不成,而強制收回房屋或驅趕租客,即屬違反租約條款,租客有權循法律途徑向業主追討損失或要求繼續履行合約。需要留意的是,這類糾紛屬於民事合約爭議,並非刑事罪行,業主不會因此面臨刑事檢控或監禁。若業主以非法手段 如更換門鎖、切斷水電強行迫遷,則可能涉及其他民事責任。
有網民建議事主以「最後兩個月唔交租,用按金倒扣」的方式應對,以免按金被業主無理扣減。然而,這種做法在法律上屬違約行為。根據香港普通法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按金的用途是作為租客履行合約的保證,並非用作抵銷最後一期租金。租客若未得業主同意擅自不交最後兩個月的租金,等同拖欠租金,業主有權透過土地審裁處追討欠款,甚至申請收回物業。即使面對不合理的業主,租客仍應依足法律程序處理,避免因一時之舉反被追究法律責任。
在退租時,建議雙方簽署一份「退租協議書」,白紙黑字列明退租日期、單位交收狀況、按金退還金額及方式等,避免日後出現爭拗。若業主拒絕簽署,租客亦應保留所有交收記錄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追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