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下行壓力下 內地應慎重修法回歸註冊資金實繳制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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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公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草案以完善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為理由,擬規定將之前公司法無限期的認繳註冊資金,改為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也就是要從目前的「認繳制」修改回十年前的「實繳制」。

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資本充實和交易安全的角度,對《公司法》相關章節做出修改,將「認繳制」調整回「實繳制」有其合理和必要之處。實際市場運行中,有不少市場主體確實存在逃避出資義務,通過不繳或少繳註冊資金的方式逃廢法定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但是,在當前市場信心普遍不足、各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經濟面臨巨大經營壓力,同時宏觀經濟也面臨巨大下行壓力的情況下,推出這一措施的時機是否合適,需要決策層走出辦公室,到市場去上了解情況後再做出決定。

現行《公司法》有關「認繳制」的規定始於十年前。2013年2月28日,中共十八屆二中全會決定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當年的10月25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確立了商事制度改革總體設計。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六次會議審議修改了《公司法》,明確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

這一修改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了設立公司的門檻,激發市場活力,鼓勵人們走進市場投資創業。特別是一些有獨門技術、有創業夢想、有管理能力,但是卻缺乏啟動資金與融資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從中得到了極大鼓舞,從法律推行的時間效果看,也確實達到了相應效果。

中國經濟發展走勢受到外界關注。(新華社)

在新規實施的第二年,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就達到1292.5萬戶,同比增長14.23%。其中,新登記註冊企業365.1萬戶,同比大幅度增長45.88%。到2022年末,全國登記在冊市場主體達到了1.69億戶,其中登記在冊企業5282.6萬戶。9年時間累計新登記市場主體1.56億,年均新登記市場主體1750萬戶,是2013年的7倍。這組數字不僅是簡單的數字,對過去十年的經濟也形成了有力支撐,特別在中美關係急劇惡化,西方對中國進行脫鉤斷鏈「去風險化」的操作和內部因新冠疫情及嚴厲管控措施的多重壓力衝擊下,為保證經濟以一定速度運行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毫無疑問,認繳制確實有其弊端,但是在就這一政策的實踐效果看,成績是主要的,效果是顯著的。而對於認繳制衍生的弊端,如惡意逃避債務等,則可以通過配套其它法律規定的方式在實踐中處理。比如,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次《公司法》修改雖然給企業註冊資金到位以5年寬限期,但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如此之大,民營經濟因各種內外環境變化而庫存增加、訂單下滑、對市場未來信心普遍不足、面臨資金壓力的情況下,即便分五年繳納,有多少企業能拿得出來呢?能不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呢?同時,對一些啟動資金本來就不足的創業者,是否又平添了創業阻力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顧經濟運行的實際情況,不顧多數企業面臨的現實困難,倉促恢復實施「實繳制」,會對各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產生什麼心理影響?

3月25日,海南省印發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須知在任何一個社會,經濟管理的收緊都會選擇在擴張期實施,避開蕭條周期,為的就是避免各種壓力形成疊加效應,進一步遏制市場活動,影響經濟復蘇。

在社會管理的抽象層面,市場也從來都不是完美的,風險與機遇並存本來就是市場的基本屬性,把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就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風險與弊端,只是要風險和弊端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完全沒有風險和弊端的市場,就不再是市場,當法律窮盡市場風險與弊端,市場也就不存在了,一個社會的經濟活力就會喪失。

十年前為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修改《公司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當時修法的背景及需要和現在相比並未發生根本變化。即便經濟社會的治理邏輯在這十年內發生了根本變化,在維持市場秩序與管制權威的同時,如何謹慎選擇政策時機,不傷害到經濟活力與市場彈性空間,仍然是一個很需要施政技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