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MMA│阿伯vs後生仔「九龍塘打到太子」! 網民嘆:國際MMA之都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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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搭港鐵應互諒互讓,不應使用暴力,但車廂內卻經常發生乘客打鬥事件。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2段影片,顯示港鐵觀塘綫列車內,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執,阿伯突然「爆粗」使用暴力把年輕男拖落地上疑毆打,引起車廂乘客混亂,驚呼「唔好打人!」,而阿伯被阻止後表示要報警。上載影片的目擊者透露,2人從九龍塘站打鬥至太子站,感嘆「又MMA……希望冇事啦」。

影片引來網民關注,批評在公眾地方打鬥離譜,「打輸住院,打贏坐監」,又指香港近年經常發生打鬥事件,感嘆變成「國際MMA之都」。

港鐵觀塘綫列車內,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執。(Threads@j.o.o.y.h.l.n._.nhoj)

「又MMA……即時觀塘綫,希望冇事啦」。目擊事件的乘客於11月1日下午在Threads發布2段影片,顯示港鐵觀塘綫列車內,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激烈爭執,繼而動武。

【影片直擊】港鐵觀塘綫列車MMA!阿伯激戰後生仔九龍塘打到太子

影片見到當時車廂乘客「逼爆」,空間已不多,而在接近連接車卡之間的通道位置,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吵,阿伯突然彎腰「鑽入」人群,隨後邊爆粗咆哮「X你老XX」,邊把年輕男拖落地上疑毆打。旁邊乘客驚呼「嘩嘩嘩嘩嘩」、「唔好打人!」。

在接近連接車卡之間的通道位置,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吵。(Threads@j.o.o.y.h.l.n._.nhoj)
在接近連接車卡之間的通道位置,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吵。(Threads@j.o.o.y.h.l.n._.nhoj)
在接近連接車卡之間的通道位置,有1名阿伯與1名年輕男子爭吵(Threads@j.o.o.y.h.l.n._.nhoj)

乘客阻止打鬥 阿伯:而家我報警啊!

年輕男隨後站起,阿伯聲言「唔好打啊!」,有男乘客上前阻擋,阿伯於是表示「而家我報警啊!」。另1段影片則看到,阿伯仍未停止,有乘客勸喻「冷靜啲」。

目擊者揭更多詳情

樓主補充,阿伯與年輕男從九龍塘站爭執到太子站,「去到九龍塘開門前打,最後打到太子」,又稱列車中途到達石硤尾站時,月台有港鐵職員,惟未有上車處理,「部列車就咁閂門走咗」。

樓主補充,阿伯與年輕男從九龍塘站爭執到太子站。(Threads@j.o.o.y.h.l.n._.nhoj)

網民批離譜 嘆香港變「國際MMA之都」

網民看過影片紛紛批評在公眾地方打鬥離譜,又感嘆香港變成「國際MMA之都」:

「打輸住院,打贏坐監」

「國際大打會」

「國際MMA之都」

「MMA大都會」

「咁好打!外星人嚟嗰陣,派佢哋上前線同外星人傾偈」

「周圍啲人真係好冷靜」

普通襲擊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3年。

公眾地方打鬥可罰款5,000元、監禁12個月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在公眾地方打鬥」,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現為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港鐵範圍滋擾乘客可罰款5,000元

另根據《港鐵附例》第25條「乘客不得造成滋擾」,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份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行為,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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