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審議中醫藥條例草案:禁虛假誇大宣傳 發揮其傳染病防治作用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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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日(28日)審議《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
草案提出,將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中醫藥防治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有資質的中醫師可在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執業,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

北京審議中醫藥條例草案,禁止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中新社)

此外,草案提到,北京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成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動態調整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支付標準。

草案還規定,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符合中醫藥文化內涵和發展規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草案還要求,舉辦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登記,但其提供的服務應當運用中醫理念和技術方法,並不得從事診療活動。

此前的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及,詆毀、污衊中醫藥或要負上刑責,引來不少民眾擔心是矯枉過正。(中新社)

此前,北京市衛健委、市中醫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當中提到,詆毀、污衊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會被追究責任,最高可負刑事責任,隨即引發爭議,不少聲音認為新法矯枉過正,「以後有人宣稱中醫藥無效,是否就要被抓?」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及後受訪表示,會根據建議進行評估,或會修改或刪除部分條文。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