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公布軍隊新軍官等級 設「三等十銜」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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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下午,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新聞發言人吳謙對解放軍新的軍官制度進行了介紹。

吳謙表示,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做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

中共國防部新聞局局長、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國防部網站)

據介紹,新的軍官等級制度,主要包括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和待遇級別3個方面:

一是軍銜等級主導軍官等級管理基本秩序。在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彰顯軍官榮譽的基礎上,進一步賦予軍銜體現軍官能力素質、反映軍官服役貢獻的功能,讓軍銜迴歸本質屬性、居於主導地位。

二是崗位職務層級輔助調節軍官晉升任用次序和領導指揮關係。根據單位等級和軍官職務等級,調整建立軍官崗位職務編制序列,相應明確崗位職務層級與軍銜等級的對應關係。指揮管理軍官共設軍委副主席至排職15個崗位職務層級;專業技術軍官共設正高職、副高職、中職、初職4個崗位職務層級。

三是待遇級別確定軍官基本生活待遇。單獨建立軍官待遇級別制度,用以確定軍官的工資、住房、醫療和保險等基本生活待遇。軍官待遇級別以軍銜等級為基準,共設十九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一級至十九級,每個軍銜等級設置相應幅度的待遇級別區間。

吳謙續指,構建軍官崗位分類體系,是軍官職業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此次軍官制度改革,以作戰指揮為基點,把軍官崗位總體分為指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兩大基本類別,並按照不同維度和層次作出細化分類。

另外,指揮管理崗位按照工作內容,分為軍事崗位、政治崗位;按照職責屬性,分為指揮崗位、參謀崗位等;按照專業要求,分為軍種(兵種)崗位、不限軍種(兵種)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責屬性分為教育教學崗位、科學研究崗位、工程技術崗位、醫療衛勤崗位、專門業務崗位。

新華社1月1日曾報導指,經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央軍委印發《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現役軍官選拔補充暫行規定》、《現役軍官教育培訓暫行規定》、《現役軍官考核暫行規定》、《現役軍官晉升任用暫行規定》、《現役軍官交流暫行規定》、《現役軍官退役暫行規定》、《現役軍官待遇級別管理暫行規定》、《專業技術軍官管理暫行規定》、《關於推進軍官崗位管理的意見》、《關於推進軍官職業發展路徑管理的意見》、《關於規範軍官制度改革中等級轉換辦法和過渡政策的通知》等配套法規,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