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前主教練李鐵涉貪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判監20年|足壇腐敗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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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對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後李鐵上訴。
今天(4月30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一審庭審時,檢察機關指控,李鐵在擔任男足國家隊主教練等職務期間受賄5089萬多元(人民幣,下同);行賄給予他人100萬元;單位行賄方面涉案200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方面收受2675萬元;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方面給予相關人員錢款3905萬多元。
根據資料,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原為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2022年11月26日,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就案件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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