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航班明起禁無3C標識尿袋 多地機場提前實施 三大須知一次睇
中國民航局26日發佈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認證標誌)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香港稱尿袋)。
但內媒記者採訪了解到,從26日起已經有很多機場開始執行這一政策,不少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只能被留在機場。《香港01》記者整理三大須知,包括第一,已有機場提前執行,缺乏3C標識的尿袋只能留在機場;第二,機場許多快遞公司如順豐拒絕送充電寶。
第三,針對境外人士如果持有上述違規的充電寶,且乘坐航班的始發地、目的地均在境內,都應遵守此次要求,如果持有的不是上述範圍的充電寶如境外生產、銷售的產品,或乘坐涉及境外的航班,則不屬於通知規定適用的範圍。
多地機場已經提前實施:3C標識怎麼看?
《新聞縱橫》記者撥打北京大興機場、長沙黃花機場的電話,兩家機場都表示,從26日起就已經開始執行這一規定,必須是經過3C認證,並且不在召回之列的充電寶才能上飛機。
大興國際機場工作人員說:「現在要求必須攜帶3C認證的充電寶,如果沒有3C認證,安檢人員不讓放行了,對於牌子並沒有要求。」
長沙黃花機場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是羅馬仕和安克召回的型號和批次,充電寶上面有充電功率、額定能量、批次3C認證等重要標識。我們跟安檢方面核實了,說必須有3C標識。」
蘭州中川機場和南寧吳圩機場則表示,將會在28日起執行這一規定。蘭州中川機場工作人員表示:「這裡接到了通知,從28日開始執行,您看一下您的充電寶上面有沒有明確的3C標識,要求是小於或等於2萬毫安培,有明確的標識,並且不能有鼓包。看看是什麼牌子,是不是被召回的牌子和批次。」
南寧吳圩機場工作人員則稱,「目前不受影響,28日以後才開始。」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簡稱「CCC認證」,充電寶的3C認證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4年8月1日後,無3C認證的充電寶不得再銷售。這意味著,購買於該日期之前的移動電源可能會存在沒有3C認證的情況。
此前,包括安克、羅馬仕等多家充電寶品牌召回部分產品。安克稱,部分批次的基礎款移動電源產品存在安全風險,發現某供應商部分批次的行業通用電芯,存在未經批准的原材料變更,這可能導致極少數產品在長期迴圈使用後隔膜絕緣失效,進而引發過熱甚至燃燒的安全隱患。
內媒發現,充電寶行業的抽檢結果此前不樂觀。2020年到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網售充電寶的抽檢結果顯示,不合格率分別為19.8%、25%、35.4%、44.4%。直到2024年,強制3C認證實施後,不合格率才開始明顯下降。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證認可處一級主任科員張豔峰介紹,網絡上有商家公然銷售3C貼紙,甚至專門售賣「可上飛機貼紙」的現象。張豔峰表示,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張豔峰表示,針對網上有個別商家售賣偽造的3C標誌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建議消費者發現這種行為的,及時向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機場快遞公司、順豐:拒絕承運任何充電寶
由於產品設計風險,快遞公司目前已經拒絕承運任何移動電源。順豐公司服務人員解釋,目前無論是否為召回產品,是否有3C認證,都無法郵寄充電寶。
順豐公司服務人員表示,「充電寶發不了,您所寄的物品屬於高風險電池類快件,暫不符合我司收寄標準,給您帶來不便。」
另外有遊客不捨得高價購買的充電寶在小紅書分享想在廣州白雲機場找快遞公司郵寄,卻都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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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乘坐國內航班也須遵守:但境外生產販售的充電寶不受限制
對於境外人士乘坐國內航班,以及國際轉國內航班旅客攜帶充電寶有哪些規範?是否適用於上述規定?
對此,民航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民航局的要求僅是針對中國境內生產流通的,應該取得3C認證而沒有取得,以及被召回的充電寶。對於境外人士如果持有上述範圍的充電寶,且乘坐航班的始發地、目的地均在境內,則應遵守此次要求,如果持有的不是上述範圍的充電寶如境外生產、銷售的產品,或乘坐涉及境外的航班,則不屬於通知規定適用的範圍。”
該負責人強調,對於境外人士如果持有上述違規的充電寶,且乘坐航班的始發地、目的地均在境內,則應遵守此次要求,如果持有的不是上述範圍的充電寶如境外生產、銷售的產品,或乘坐涉及境外的航班,則不屬於通知規定適用的範圍。
今年就有十五起充電寶起火意外
民航局此前有關充電寶的規定發布於2014年。當時規定明確,一為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二為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為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為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五為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危險品中心實驗室主任楊強向記者介紹,民航領域僅今年就發生了多起充電寶在機艙內自燃的情況,境外航空公司此類事件也時有發生。與其他場景不同,機艙內充電寶自燃帶來的危險更大,所以相應要求也會更加嚴格。
楊強說:「從今年的資料來看,已經發生了15起旅客攜帶的充電寶在空中起火冒煙的事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差不多一倍。如果飛機在天上飛,客艙裡發生了充電寶起火事件,我們的處置資源比較有限,滅火設備比較少,處理起來比較麻煩,而且還在密閉空間裡。人員密度比較大,充電寶著火後會產生有毒氣體,這些是有影響的。」
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並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