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理鹽水冒充治哮喘霧化藥「布地奈德」 22人獲刑最高判囚14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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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破獲特大假哮喘藥案,不法分子利用添加劑、生理鹽水造假藥,流入診所牟利,涉案金額超過330萬(人民幣,下同)。涉案22人被判囚14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

案情顯示,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被告易某平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被告龐某明、龐某喜、龐某彬,在無藥品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從被告馬某翠處定製藥品外包裝袋,以食品添加劑或生理鹽水為原料配製「藥水」,壓制成五連排藥瓶,生產假冒藥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懸液普米克令舒」。

這批假藥通過「網絡銷售、快遞寄送」的方式,以每支6至9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經過層層加價,涉案藥品最終流入個體診所、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

內地銷售的「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懸液普米克令舒」。(亮健好藥網)

直至案發時,易某平等人生產、銷售假藥共計37.5萬餘支,銷售金額330餘萬元。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扣押的涉案藥品未檢出布地奈德成分,經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涉案藥品為假藥。

涉案藥品「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懸液」主要用於治療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廣泛應用於兒童與成人哮喘、慢阻肺等疾病的長期控制。涉案人員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理鹽水等非藥品原料,在髒亂廠房內生產假藥並流入診所等醫療機構,不僅無法治療疾病,更會因延誤治療時機、細菌感染而加重病情。

生理鹽水。示意圖,非涉案藥物。(淘寶)

經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本案銷售人員均有藥品代理、銷售從業經歷,熟知藥品銷售流程,但仍通過網絡從不具有藥品銷售資質的陌生人處低價購買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涉案藥品層層加價銷售,並在部分購買者反饋藥品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繼續銷售。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安徽省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銷售假藥罪對易某平等22人提起公訴。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先後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易某平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330萬元,其餘21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3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並罰款280萬元到1000元不等,部分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