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火鍋店提煉「口水油」再銷售 5人被判囚罰款52萬
據《法治日報》報道,2024年至2025年間,四川成都一家火鍋店將客人食用過的火鍋鍋底即「口水油」,處理後再銷售給客人食用。四川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2.5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四川高新區某餐飲店主要負責人王某某授意並安排店長劉某、「打鍋工」周某某、廚師李某某將客人食用過的火鍋鍋底即「口水油」,經過濾殘渣、提煉和熬製,與「新油」混合,重新配製成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劉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時,多次「頂崗」周某某對「口水油」過濾殘渣、提煉和熬製。
顧客食用後回收、過濾、熬製再銷售的火鍋廢油,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可能會引發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嚴重後果,對人體的危害極大。
高新檢察院認為被告等人明知將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進行過濾、提煉、熬製、再銷售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規定,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一年,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的潛在風險,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金額25萬餘元,持續時間約一年,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綜上,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2.5萬元。並責令该餐飲店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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