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孫小果」搶劫兼越獄殺人 竟獲准「紙面服刑」 二審維持判死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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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陝西「孫小果案」的主要涉案人員郭二娃(又名郭華建),三十多年前涉嫌持刀搶劫並逃跑,逍遙法外七年後才被捕但竟從看守所離奇脫逃,並因夥同他人殺害舉報人再次被捕,其後更被批准保外就醫開始「紙面服刑」,直至2020年被再次收監。

《紅星新聞》報道,8月24日,陝西「孫小果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去年5月26日,陝西省延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要涉案人員郭二娃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郭二娃1975年出生,涉及搶劫罪、脫逃罪和故意殺人罪、行賄罪等4個罪名。經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夥同他人預謀搶劫,從延安火車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長途客車,行至甘泉縣道鎮路段時,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螺絲批,採用暴力手段對11名乘客實施搶劫,共搶得5000多元(人民幣,下同)、手錶兩隻、報時器一個,贓物價值100元。

其後,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對贓物進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贓款1300多元。甘泉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將其他人拘捕,郭二娃潛逃。郭二娃被舉報後,於2001年6月13日被甘泉縣公安局拘捕歸案,羈押於甘泉縣看守所。

同年10月12日,郭二娃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辦事,並向高某某許以重金酬謝,高某某同意並讓郭二娃出所後,郭二娃乘機脫逃。

郭二娃得知舉報人是景某成後,開始打聽其下落並揚言要收拾他。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遭到辱罵、威脅、戳打,大腿部還被連捅三刀,刺破大血管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郭二娃再次被捕後,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作出判決,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不過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醫,此後開始「紙面服刑」,即是其被判刑18年卻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醫,直至2020年4月,郭二娃才被收監。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縣道鎮路段實施了搶劫。(紅星新聞)
判決書。(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報道,因郭二娃「紙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他們分布於監獄、檢察院等單位,因受賄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認為,郭二娃長期無視國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後潛逃,2001年被舉報歸案後從羈押場所脫逃,2002年揚言並糾集他人在公共場所報復舉報人,致舉報人死亡,服刑期間不思悔改,以金錢開道,收買公職人員,紙面服刑,嚴重危害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院稱,郭二娃目無法紀,對生命沒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沒有戒懼之心,對自己的罪行沒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程度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郭二娃家屬雖代為補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5萬元,但不足以對郭二娃從輕處罰,應對其判處極刑,經依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郭二娃提出上訴後,該案二審於8月24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