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術後遭男護士猥褻 警初僅拘10日 最高檢追刑判監1年2月
一名14歲的少女術後在手術室遭麻醉科男護士馮某猥褻,公安機關僅以治安違法對馮某行政拘留十日,未予刑事立案。經檢察機關調查核實,認為馮某行為屬於「以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最終,馮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禁業五年。部分網民認為判處太輕,「不應該終生禁業嗎」。
少女局麻活動受限 誤信術後常規檢查遭猥褻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1月6日發布了一批檢察機關辦理刑事立案監督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馮姓男護士強制猥褻立案監督案。
案情顯示,2025年7月31日,方姓被害人(案發時14周歲)因左手小臂骨折在父母陪同下到內蒙古自治區一家醫院接受左臂局部麻醉手術。術後兩位主刀醫生先行離開,手術室僅麻醉科手術室馮姓男護士(40歲)與方姓被害人二人在場。馮姓男護士以整理衣物為名,觸摸方姓被害人胸部及下體私密部位。方姓被害人因術後身體活動受限,加上對醫護人員的職業信賴,誤認為該行為是術後必要檢查,未作出反抗。
次日,方姓被害人仍感到心理陰影揮之不去,將馮姓男護士行為告知父母,她的父母向公安局報案。該局認為,馮姓男護士的行為是猥褻他人的治安違法行為,對他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未予刑事立案。
檢察院立案監督 馮某遭判監1年2月網民批罰太輕
2025年10月30日,檢方受理方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馮姓男護士涉嫌刑事犯罪為由,提出立案監督申請。
在調查過程中,檢方發現馮某在主刀醫生離場後單獨滯留期間,先後兩次觸碰被害人胸部、下體私隱部位,並伴隨低俗性暗示表述,屬於猥褻行為。案發後被害人出現抑鬱情緒,心理受到嚴重損害,已明顯影響正常學習生活。
2026年1月16日,某公安局以馮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立案偵查。2026年4月23日,某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馮某提起公訴。2026年8月13日,法院以馮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不少網民認為對馮某的處罰過輕,「一開始竟然還只拘留?」「這也判的太輕了吧!」「判輕了,這個人終身不得從事護士工作」「不應該終生禁業嗎」「應該終身禁業,禁止參與醫療相關行業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