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超高層建築審查 國家發改委:禁建500米以上高樓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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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街道賽格大廈連日出現不明晃動,至今成因未明。事件引起公眾及官方關注。
國家發改委網站昨日(6日)公布《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下稱《通知》),當中明確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5月18日,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街道賽格大廈出現搖晃。(中新社)

《通知》包括加強項目審核把關、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強項目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懲戒問責等四方面內容。當中提到,對100米以上建築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在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制度和程序方面,《通知》提到要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建設工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合理建設工期,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同時,項目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隨意縮減政府投資計劃明確的投資規模。嚴禁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通知》又要求加強投資法規執法。強化《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制度執行,加強對本地區投資項目特別是備案類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將項目是否按照審批的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作為核查重點。

此外,加強安全質量事故懲戒問責。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項目單位、監管責任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