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學子弒母案|法院一審宣判 吳謝宇數罪併罰被判死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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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學高材生吳謝宇,認為母親謝天琴在父親病故後已失去生活意義,遂殺害對方並將屍體用大量塑膠薄膜層層包裹,直至半年後親戚登門時才揭開真相。
案件在內地轟動一時。今日(26日),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0.3萬元(人民幣,下同)。

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央視新聞)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謝宇悲觀厭世,曾有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萌生殺害母親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吳謝宇趁母親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母親的頭、臉部致死,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膠薄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

為了向親友隱瞞母親已被殺害,吳謝宇虛構對方陪同自己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併罰。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