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性競爭招募無證司機 滴滴出行等11間網約車平台被約談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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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1日),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內地11間網約車平台公司聯合約談。
約談指出,部分平台公司通過多種營銷手段,惡性競爭,並招募或誘導未取得許可的司機和車輛「帶車加盟」,開展非法營運,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行業安全穩定,損害司乘人員合法權益,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檢視自身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不合規行為。

滴滴出行等11間網約車平台被約談。圖為滴滴自動駕駛服務。(中新社)

本次被約談的網約車公司,包括滴滴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約車、T3出行、美團出行、高德、嘀嗒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陽光出行、萬順叫車等11間公司。

約談提出5項要求。首先是堅守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各平台公司要嚴格落實平台、車輛和司機「三項許可」,做到「平台持證經營,車輛持證載客,司機持證上崗」,並要立即停止招募不合規車輛和司機。在司機新註冊時,對於無法提供許可證件的不予註冊;要加快清退平台既有的不合規車輛和司機,要求符合條件的司機和車輛盡快申請辦理網約車相應許可。

其次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各平台公司要強化公平競爭意識,尊重市場規則,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不得利用資本惡性競爭、無序擴張,不得排除和限制競爭,不得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特別是不能以虛假宣傳誘導司機加入,更不能把經營風險轉嫁給司機;要聚焦提升服務質量和安全運營水平。

再者是保障司乘人員合法權益。各平台公司要科學制定平台派單規則,保障駕駛員獲得合理勞動報酬和休息時間;要規範定價行為,降低抽成比例,主動向社會公布計價規則、抽成比例等。同時,各平台公司要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對可能引發不穩定風險的經營行為要全面排查和整改;要暢通司機表達訴求渠道,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態蔓延;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強化司機背景核查和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最後是保障用戶信息和數據安全。各平台公司要嚴格落實用戶信息和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未徵得用戶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各平台公司在用戶數據收集、傳輸、存儲、處理等環節,要依法建立相關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

約談強調,各平台公司要排查自身問題,立即整改。要加快推進合規化,制定切實可行的網約車合規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目標和工作舉措,特別是要提出到今年年底前,車輛、司機合規化工作的具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