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3歲女突跳車亡 貨車司機疑偏航遭押5個月 家屬辯稱無罪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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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市23歲女子車莎莎,今年2月初在網約車平台「貨拉拉」(港稱Lalamove)下單搬家貨運服務,上車6分鐘後突然跳車,送院搶救無效身亡。司機周某春被指曾三次偏航,事發一個月後被批准逮捕。
周某春家屬上周三(4日)在微博發文稱,「跳車事件」應當是意外事故,並非刑事案件,並透露周某春被羈押至今已經5個月,一家八口失去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案件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家屬委託的律師被無故要求解除。

今年2月初,車莎莎在網約車平台「貨拉拉」下單搬家貨運服務,上車6分鐘後突然跳車,送院搶救無效身亡。(微博@今夜的風格外喧囂)

周某春的家屬質疑相關部門未能給予周某春應有的辯護權利。家屬指出,曾委託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當律師申請會見周某春時,卻被看守所、辦案機關等以周的體溫不正常、正在隔離、正被提審等理由拒絕安排會見。

家屬其後接獲看守所副所長來電,對方稱周某春拒絕律師會見,要請法律援助律師,但未有提供相應書面材料。雖然家屬多次拒絕委託法律援助律師,但後者並未切實履行職責,獲指派的法援律師在本月1日前未與家屬取得聯繫,也沒有針對案件作有效的辯護工作。上周四(5日),家屬在微博發布《關於要求撤銷法律援助的報告》,指出家庭雖不富裕,但未到請不起律師的地步,因此不需法律援助,且法援律師亦未盡到律師義務。

除了律師問題,家屬還認為本次案件是意外事故,周某春不構成過失致死罪。家屬指出,周某春未對受害人實施任何侵害和肢體接觸,雙方矛盾只是偏離導航、吐槽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當時他只想盡快完成訂單,根本無法預見成年女性會在正常行駛的過程中跳車,而且案發時天黑,車內光線不足,司機駕駛時注意力集中於觀察路況,無法有效阻攔受害人跳車。

家屬在《關於要求撤銷法律援助的報告》指出,家庭雖不富裕,但未到請不起律師的地步,因此不需法律援助,且法援律師亦未盡到律師義務。(微博@可憐的橄欖樹)

其次,周某春偏離導航的行為是合理規避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駕駛行為。家屬稱,貨拉拉計費方式為固定收費,即無論採取何種線路到達目的地的費用都是一致。司機為了提高收入,合理規避紅綠燈、節省路途時間而偏離導航非常常見,因此周某春偏離導航行為並不特殊,不能稱之為過錯。

第三,家屬認為周某春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家屬指出,刑法理論中,因果關係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但本案中,周某春與受害人產生的分歧都是生活中的瑣事,不足以導致受害人跳車。雖然本案客觀上造成損害結果,但並非出於故意或者過失,不能認定為犯罪。

最後,家屬在長文中提出幾項疑慮,包括質疑本案遭到「輿論綁架」,並要求調查受害人一年內搬屋4次的行為以及其是否有心理、抑鬱、精神病史等問題。

周妻透露,丈夫被羈押後,家庭失去經濟支柱和經濟來源,雙方父母體弱病殘,家翁患病需要住院,母親因視力殘疾難以自理;女兒上學各項開支繁多,2歲的幼子更需要無時無刻照顧,在這種情況下,家庭已陷入崩潰境地。

事發於今年2月6日晚上9時許,車莎莎在「貨拉拉」下單搬家貨運服務,並跟車搬家;當貨車行駛至岳麓區曲苑路段時突然跳車,經搶救無效離世。死者家屬稱,司機當晚未按平台導航路線,三次偏航行駛,認為死者跳車的時間與地點都充滿疑點。

3月3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通報稱,經查,行車過程中司機與乘客未有肢體衝突,也沒有發生侵害女生的行為。經醫學檢測,死者的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跡,身體表面未發現搏鬥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某春基因型;死者符合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