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風波|涉案上司不批捕僅拘15天 妻提4宗罪擬反告女事主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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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性侵案備受關注。經警方調查,涉案男領導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改由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裁罰治安拘留15日。
在警方調查期間,王某文的妻子曾在自媒體上「為夫喊冤」。昨日(13日),她再度在微博上發文稱,不能縱容性侵案中女事主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傷害他人,已決定與丈夫共同訴諸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準備控告周某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並提出對方涉嫌的四宗罪。

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改由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裁罰治安拘留15日。(微博@趙宏民)

王某文妻子發文稱,丈夫已平安到家數日,但事件為整個家庭帶來永遠無法忘卻的痛苦,孩子年幼、父母病倒、外婆離世、丈夫失去工作,多重變故一併襲來。她表示,最初打算不再追究周某的責任,因為自己的家庭已是千瘡百孔,心理和經濟都需要時間調整和恢復。但經過幾日的思考,尤其是看到另一位當事人張某妻子的發文後,她認為不能縱容周某用如此低成本的手段肆意傷害他人,「如果有更多居心不良者效仿,那必將使正義不能得到伸張,善意不敢被實施,法治社會最大的悲哀莫過於此」。

她在文中提出周某涉嫌的四宗罪。第一,有大量證據表明,周某曾主動實施撫摸、親吻等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第二,周某發文和警方通報表明,周某顛倒黑白,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造成多名當事人和阿里員工名譽和職業生涯受損,涉嫌誹謗;第三,周某以捏造的事實作虛假告發,使王某文和張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誣告陷害;第四,周某無事生非,大鬧阿里食堂,後發文網絡散布,利用公眾對女性的同情心,造成公共秩序混亂,涉嫌尋釁滋事。

阿里巴巴女員工自述遭侵犯過程(點擊瀏覽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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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報道,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依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不僅包含婦女,也包含男性,但入罪前提必須是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如果實施猥褻行為的人沒有使用暴力方法,也沒有強制性,沒有違背被猥褻人的意志,則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43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此外,如果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也不夠成誣告陷害罪。

柴欣表示,針對本案中周某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因警方並沒有公布太多細節和證據,具體要以辦案機構、司法機關後期的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