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規範「新冠隔離險」 不得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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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地的社交平台傳出一款價格相宜的「新冠隔離險」,每日保費低至9.9元(人民幣,下同);只要投保人因疫情被隔離,就可以在隔離期間享受津貼補助,金額從上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然而,「隔離險」類產品理賠限制多,不少投保人都難獲賠償。
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向各銀保監局、財險公司下發《關於規範「隔離」津貼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針對「隔離險」存在的不如實宣傳、理賠困難等問題,提出了多項規範性的要求。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開發設計保險產品過程中,應以保險消費者實際需求為基礎,在綜合考量可保利益和風險程度的情況下,依法依規開發產品,合理設定責任免除和理賠條件。各公司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科學理性經營,為消費者提供切實有效的風險保障。

在宣傳銷售產品的過程中,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作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不得以博取消費者眼球為目的,進行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合作機構、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續監測其宣傳行為,一旦發現有片面宣傳和渲染炒作,立即制止並終止與其業務合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在產品銷售過程應充分履行說明義務,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理賠條件等進行充分說明,並依法依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說明。

同時,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客戶服務工作,做好相關業務的解釋和後續保險理賠服務工作,主動做好理賠服務,不得無理拒賠,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理賠訴求,防止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此外,保險公司應持續關注此類業務的後續經營開展情況,加強對分支機構、營銷人員和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強化業務投訴管理,隨時關注輿情動向,及時回應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銀保監會財險部表示,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要督促各公司做好此類業務的宣傳銷售工作,強化監管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產品開發設計不合理、銷售誤導、無故拒賠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要根據前述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並於2月28日前向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