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毒新規指不得請吸毒藝人拍廣告 違規者最高罰100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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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來加大對劣跡藝人的管控力度,上海市規定不得邀請吸毒藝人進行廣告代言,違者將面臨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周五(18日)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禁毒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擬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部分人運用網絡直播平台交流、教授制毒配方,甚至交易、買賣毒品,為此將加強互聯網涉毒風險管控。《決定》明確了網絡交易平台的主體責任,包括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對發生在平台內的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負有管理和報告的義務,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交易活動的經營者的商品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決定》還表示,演藝行業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然而近年來明星吸毒事件不少,一些廣告主明知藝人涉毒,卻依然請其為品牌擔任廣告代言人。

《決定》強調,上海市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製作廣播電視節目、舉辦文藝演出、播出、發布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商業廣告的,應當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

《決定》稱,若相關人員違反規定,將被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仍然播出、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