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國家醫保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醫保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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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21日發布通知,內地各省份可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臨時納入各省醫保目錄。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21日印發《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表示內地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及時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內地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持續規範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

通知明確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青島海關海關現場監管驗放出口檢測試劑盒。(青島海關)

內地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參照相關要求,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臨時性納入省份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調出最新版診療方案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應在最新版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對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採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通知又明確支持內地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同時,要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