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賄6949萬 宋:認罪悔罪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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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受賄一案。

官方媒體《央視新聞》報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提到,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河北省保定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宋太平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949萬餘元任人民幣。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宋太平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太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太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