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判刑聽證會 槍手本擬到第3間清真寺殺人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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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基督城高等法院8月24日就2019年3月15日在基督城恐怖襲擊案,展開為期4日的判刑聽證會。檢察官霍斯(Barnaby Hawes)在首天聽證會上披露,被告在襲擊2間清真寺後,計劃攻擊第3間清真寺。

現年29歲的澳洲籍男子塔蘭特(Brenton Tarrant)當天在該市2個清真寺先後發動襲擊,開槍殺死51名信徒。

他其後被控以51項謀殺、40項企圖謀殺以及1項從事恐怖活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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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霍斯(Barnaby Hawes)在聆訊開始時概述26頁長的事實摘要(summary of facts)。霍斯指出,塔蘭特在第2間清真寺施襲後離開,本計劃駕車至阿什伯頓(Ashburton),在第3間清真寺發動襲擊。不過他被2名警員攔截,前者遭揪出車外後被捕。

塔蘭特已解僱他的律師團,並會在判刑期間親自答辯。此舉令外界憂慮他會嘗試利用這個機會作為平台,宣傳他的種族主義觀點。他是可以選擇在倖存者發表講話(受害人所受影響之陳述)後發言,惟法官看來會阻止他這麼做。

法庭為減少倖存者以及死傷者家屬因出庭述事件而再受傷害,以及維護法院尊嚴,在判刑聽證會進行期間,記者以及任何列席者都不可做即時報道。報道必須等到中午休庭和每日聆訊結束時才可發布。此外法例規定,禁止個人及機構發布被告的宣言以及作案過程錄影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