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濟州張美蘭案4警停職 李在明促改革 瀆職警經手298案全翻查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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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濟州島爆出圍繞37歲女子張美蘭失蹤案的警察瀆職醜聞,總統李在明8月25日批評近期警方紀律鬆弛,有必要研究警察系統改革方案,又強調要追究責任。據韓媒報道,濟州西部警署有4人目前停職候查,包括現任西部警察署長,另外被捕的瀆職警察曾處理的298宗失蹤案件,如今全部要重新核查。

在張美蘭失蹤案中,張美蘭(장미란,音譯)5月12日晚上離開濟州住所後失蹤,同住男友15日報案,警員卻謊稱「已與張美蘭取得聯繫」,便將案件結案,至8月,警方尋獲她高度腐爛的遺體。此後警方揭發該警員過去也曾以同一手法結案。該名警員於8月22日被捕。

2026年8月22日,韓國濟州,圖為警方拘捕一名涉嫌瀆職等多宗罪的警察,他在張美蘭失蹤後謊稱已與對方取得聯繫並結案。(截圖自Youtube@sbsnews8)

李在明25日在總統府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據韓聯社報道,他表示近期警方紀律鬆弛以及在治安案件中暴露出的不負責任問題較為嚴重,國務總理室要在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後,研究如何推進警察改革及設立相關改革機構。

他強調警察實行上下級服從的指揮體系,因此指揮責任尤為重要,不能只追究一線人員責任,擁有指揮權的負責人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他稱權力越集中,問題越容易擴大,應根據警察所掌握的權力加強相應責任,同時完善相關制度和組織管理,盡可能減少紀律鬆懈等問題。

圖為2026年5月12日在濟州島失蹤的張美蘭,可見她的家屬在失蹤報案未果後自製的帶有張美蘭面容的尋人告示滿,警方在8月24日於酒店附近尋獲她的遺體。(截圖自Youtube@sbsnews8)

韓國警方25日表示,為追究案件中的指揮責任,已對濟州西部警署4人停職,包括現任西部警察署長、前任西部警察署長、刑事科長及失蹤案件組組長。

至於已被捕的瀆職警員,他自去年3月進入失蹤調查組以來,共處理298宗失蹤案件,如今全部要重新核查。

2026年5月12日,韓國濟州島,酒店的閉路電視影下失蹤案事主張美蘭最後一刻畫面,她於當晚離開酒店,自此去向不明,警方在8月24日於酒店附近尋獲她的遺體。(截圖自Youtube@sbsnew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