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變態丈夫竟在兩入睡孩子旁姦妻 已協議離婚 妻怕吵醒孩子就範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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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10月與妻子討論離婚,不顧妻子意願,竟在兩名孩子睡在同房時,性侵得逞,妻子不知夫妻有無強制性交的法條,便未提告,但3天後兩人吵架,男子又拉住她肩膀拖行,將她壓制在地並咬傷她手臂,她大喊「救命」並趕緊打給友人求救,才正式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男子3年4月徒刑,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男子辯稱,他與妻子結婚10多年,生活及性事都已固定,當天妻子要求他按摩胸部,進一步發生關係,還一起共浴、抱著睡覺,妻子隔天還帶小孩跟朋友吃飯,身上的傷是激烈性愛導致,另一次則是談論離婚條件,妻子太激動喊救命,他擔心吵到鄰居才將妻子「抱回」房間。男子的辯護律師則說,兩人結婚多年,多次激烈爭吵後,經男子安撫後發生性行為,指控性交的當日兩名孩子還睡同房,都沒被吵醒,還錄製性愛及情趣影像,妻子的指控是想爭奪小孩監護權等訴訟。

女子則指控,兩人早已協議好要離婚,男子卻不願辦登記,當天男子要求她帶孩子離開,但孩子很敏感,她希望再給一點時間,兩人便發生爭吵,男子卻說再不走就要履行同居義務,強壓她到床上,並說「這是比肌耐力的時候」,雖然她又踢又咬的抵抗,但仍被男子性侵得逞。女子表示,男子威脅乖乖抱著睡覺才能帶小孩出門,她才放棄反抗,隔天發覺陰道不舒服會痛,友人建議下她才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判決指出,男子辯稱發生性行為沒有吵到孩子,但妻子則說「身旁有3、6歲的孩子,她覺得太難看了,不敢吵醒他們」,當時也不知道夫妻有無違反性交意願的法律,第一時間才沒提告,但之後兩人又吵架,她又被家暴,打給友人求救後才報案。

法官審酌,妻子的手臂有被重壓的傷勢,身體包括臉部、胸部和大腿內側多處受傷,男子不尊重配偶的性自主,強迫性行為,犯後還否認犯行,指責妻子說謊,犯後態度不佳,考量無前科,又與妻子和解,判刑3年4月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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