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再爆幼稚園虐童 逼4歲童仰後撐地兼狂拍臉 尿床罰坐鞋櫃一周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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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中壢一名家長昨日(10日)在「靠北惡質幼兒園」Facebook貼文指出,去年8月送4歲幼兒到幼兒園上課,孩子連哭兩個月,本來不以為意,後來孩子學習情況不對勁,經調閱園方2天監視器畫面,發現老師體罰幼兒,雖向桃園市府反映,但已超過半年,未見開罰行動,痛斥市府是兒虐不斷的最大推手。
桃園市教育局回應,獲報後即偕同社會局派員調查,並依法予以糾正,而家長已向老師提告,目前進入司法程序,市府將持續追蹤。

閉路電視拍到的懷疑虐童片段(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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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家長在Facebook指出,去年8月間送4歲孩子到中壢一家幼兒園上課後,孩子每天出門上學天天哭,連哭兩個月,本來不以為意,但發現孩子三不五時就發脾氣、做惡夢、早上起床又哭著說不要去上課。有天小孩提到,「老師會打人,我會被老師處罰不能玩,早上都要罰走操場,因為老師說我認不得名字、不會畫畫、不會數學」,小孩說「尿床會被罰一星期早上不能玩,要坐在鞋櫃上,週五玩具日也不能玩」。

去年10月26日,小孩回家哭著說「老師把我的作業本丟到垃圾桶裡」,因此要求園方調出監視器畫面給,卻讓該名家長「看得心都碎光光!」

家長指稱,該名幼兒園老師於事發後已離職,但該起事件經園長通報社會局,到現在過了數個月,遲遲看不到政府的動作。社會局推託說家長不能申訴,要走法院提告,教育局說已稽查幼兒園,要等社會局的結果下來,結果教育局社會局都在等對方開罰。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去年接獲通報後即派員前往調查,經了解該名教保員確有疏忽不當之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社會局處理,經社會局調查後,依據情節輕重,依兒權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發文予以糾正。若情節重大,除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以下不等罰鍰,教育局也將通報不適任人員,不得在幼兒園任教。

教育局表示,目前該名教保員已於去年10月底離職,據了解家長提出告訴,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教育局將持續追蹤,以維護幼兒受教權益。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