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二審改判有罪 江宜樺稱「正義遲到」

撰文:楊騰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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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期間,示威者一度攻佔台灣行政院。示威者此後被起訴,而2017年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參與佔領的被告魏揚等人無罪,但另有11人涉妨礙公務,被判三個月到五個月不等之徒刑。
不過案情在二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4月28日)宣判,認定包括魏揚在內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判刑兩個月到至四個月徒刑。
對此,律師團表示,對宣判結果感到遺憾、失望,將討論是否上訴。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說,這樣的判決是「司法的恥辱」,是「台灣司法的恥辱」,是台灣司法可恥、恥辱的一天。
而時任台灣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則透過Facebook表示,「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2014年,為抗議國民黨推動兩岸服貿協議立法,台灣學生團體發起「太陽花學運」,示威者除長期佔領立法院議場,還曾多次衝擊政府機構,又以3月23日攻占行政院最受矚目。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台灣高院28日宣判,認定魏揚(圖)、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中央社)

此後,台灣檢方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等罪嫌,陸續起訴132人,台灣政黨輪替後,時任台灣行政院長林全對其中的大部分人撤告,無法撤告的非告訴乃論罪,由法院進行審判。

2017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將包括李冠伶等11人,各依、毀損公物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刑,判處3個月至5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包括魏揚等8人,一審認為他們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對於此次二審改判,曾任台灣行政院長的江宜樺指,當年參加運動人士聲稱所有犯罪行為皆為「正當的和平示威」;而民進黨2016年上台之後,也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也向馬英九及自己等人提告,說他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纏訟六年。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不滿服貿協議處置程序的抗議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Reuters/VCG)

江宜樺認為,太陽花2014年3月23日攻佔台灣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他強調,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太陽花攻佔台灣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又表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江宜樺為太陽花學運期間的台灣行政院院長。(杜晉軒/多維新聞)

對法院改判,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發出新聞稿表示,深表遺憾,並稱被告中有多位時力黨員和時代之友,時代力量會持續聲援,提供必要的司法協助。

而同樣是太陽花學運成員的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對此案表示,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她稱,身為立委身份不方便直接介入,但會提供被告們必要法律協助。針對江宜樺稱該判決「正義經常遲到,但不會不來」,賴品妤稱江宜樺談論此案時話語反覆,多次合理化當時警方鎮壓行為,實在可笑。

此外,去年台北地院曾針對太陽花做出國家賠償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共111萬餘元新台幣,現在法院二審認定魏揚有罪,台北市警察局聽到判決後,目前只表示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