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陸委會:港府若要求台駐港機構提供資料 絕無可能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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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15日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同時簽署行政命令,取消美國對香港的優惠待遇。引發全球關注。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16日)親自公布「對港版國安法之立場與因應」說帖,譴責港版國安法違背香港基本法所保障之自由與權利,撕毀對香港高度自治之承諾,更牴觸國際相關規章所揭櫫之普世價值與國際義務。「台灣作為亞洲民主國家之前鋒,始終依循不分國界的普世價值,堅持國家主權與民主原則,表達嚴正關切,並與國際同聲譴責」。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強調,港版國安法實施,讓香港高度自治「一去不復返」。(楊家鑫/多維新聞)

說帖稱港版國安法爭議之處,包括定義浮濫、欠缺明確性,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域外管轄效力毫無節制,冒犯世界各國主權;高度侵犯思想、言論、新聞、網絡自由及天賦人權;「送中條例」趁勢借屍還魂;破壞司法獨立;專擅立法未廣泛徵求港人同意等。

並羅列台政府因應作為,包括將隨時密注情勢併發布警示,提醒台人赴陸港澳風險;加強公務員赴港澳安全倡導;完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具體行動關照港人;研議爭取香港優秀企業、人才,壯大台灣發展量能;保持與各國聯繫合作,守護民主之戰略互助;強化管理涉陸之港澳人士及資金來台,升級國安應處;認清「一國兩制」包藏禍心;並呼籲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保障台人及台駐港機構權益。

另一方面,關於因應措施既要爭取香港優秀企業、人才,又要強化管理涉陸之港澳人士及資金,如何確認是被嚴管,還是被放寬,是否採專案審查?陳明通賣關子說,「這部份將會在下一波公布」。

至於港版國安法第43條施行細則明文,可要求台灣政治組織提供必要資料,陳明通表示,雖然目前未受到威脅騷擾,但台方駐港機構是經過雙方協商換文同意的機構,香港應該確保不受政治干擾,否則將採取必要且強力的反制措施。

有媒體追問港府若要求台駐港機構提供資料,台方是否提供或與港府協商?陳明通強硬表示,提供資料「絕無可能」,將斷然拒絕,也沒什麼好協商。

上海東方衛視駐白宮記者張經義,早前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記者會作出提問時,被特朗普反問來自哪裏,結果他就回答「台灣」。(網上圖片)

此外,大陸東方衛視駐白宮台籍記者張經義4月被陸委會宣布涉嫌違反《兩岸條例》,違規在大陸黨政軍相關企業任職,並送交NCC行政調查。張經義7月16日發佈新聞稿稱,已委任律師回覆NCC。他並指出,他所任職的媒體是在香港註冊的私人公司,因此應適用《港澳條例》,而非《兩岸條例》,違法之說於法無據。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僅回應,張經義6月24日已將陳述書交給NCC,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NCC的行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