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性侵案|通緝犯性侵香港七旬女遊客 台北地檢署求刑7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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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性侵案,44歲通緝犯邱勝明趁71歲香港女遊客飲醉酒失去意識後公然性侵。10月28日,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求刑7年。
《聯合報》報道,受害的七旬婦人獨自從香港赴台灣觀光,遺失一個行李箱,在台北車站睡了4、5天,遇到同樣睡在北車的露宿者(街友),閒聊在台灣見聞,露宿者對婦人稱北車之王,若找到行李會歸還;日前婦人離開台北旅遊,搭車再回到台北,選擇在台北車站過夜,並詢問街友有無行李下落。
受害婦人指控,她在台北車站過夜數天,期間見到邱勝明3次,初步認識有喝酒聊天,邱男曾在飲酒期間不斷說「撩妹話語」搭訕,誇她漂亮,還告白說「喜歡妳、想跟妳結婚」。她認為邱男是開玩笑,還回答「那你去買鑽戒」,未料邱男趁她喝醉性侵。
對於案發當天,婦人只記得曾和露宿者喝酒,根本不記得酒醉後發生何事,直到在醫院驗傷,酒醒感覺身體不適,看到閉路電視畫面才知道被侵犯,痛批邱男「不是人!」。她錄口供後已按照行程規劃離開台灣。
起訴指出,10月9日中午,受害婦人和邱勝明在內的數名露宿者在台北車道喝酒聊天,直至下午3時許陸續散場,婦人泥醉在地無動彈,下午3時22分許,邱男涉雙手抱著婦人拖到牆邊,公然在車站大廳性侵得逞,過程約10分鐘。
檢方查出,邱勝明因竊盜等案件遭判刑,應合併執行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未繳納罰款被通緝,才出沒在台北車站大廳。
此案經位處台北車站二樓的遊客目擊現場報案,鐵路警察獲報後調閱閉路電視,當日下午3時37分逮捕邱勝明到案,依法送辦。邱到案稱,喝酒不記得,但見到閉路電視等畫面則認罪,當日因竊盜案發監執行,事後邱男翻供,辯稱「沒有碰到」無性器官接觸。
檢方認定,邱勝明公然在台北車站人來人往大廳犯案,翻供且態度惡劣,全案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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