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將拿770元加菜金宴請軍人家屬獲重刑 蔡英文任內第二次特赦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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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2880元新台幣加菜金,用來支付與軍人家屬聚餐的餐費,判刑4年半定讞。蔡英文4月22日宣布特赦韓豫平及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是蔡英文任內第二次特赦,首次特赦對象是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

2015年7月,時任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宴請韓豫平、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守寓的軍人家屬。韓豫平事後指示張淯森以不實名冊領取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用來支付餐費,費用共計新台幣2,880元(約港幣770元),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該案件爭議在於加菜金究竟能不能挪用作為獎勵軍人和其眷屬的餐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這是行政瑕疵,不算貪汙。」

4月21日,台灣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為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蔡英文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兩人罪刑宣告均無效。

張惇涵指出,韓豫平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的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雖有行政作業的瑕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加上支用的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聯合報)

他提到,蔡英文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均予以特赦,使其罪刑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的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的良意。」

韓豫平隨後則發表聲明,感謝為他遞交陳清書的立委們,他指出,「我相信這不是唯一的案例,社會上還有很多受委屈的人,無論是不是軍人都希望能獲得公平的司法對待。」

國民黨則強調「這是遲來的公道」,雖然蔡英文以特赦方式還給韓豫平等人清白,但根本的問題在於台軍「加菜金」支付規範適用對象的疑義仍未獲妥適解決,導致各方看法不一。

國民黨提到,根本的問題在於制度上的缺失,蔡英文更應該負起責任檢討相關規範並予以釐清,「避免讓盡心保家衛國的國軍弟兄蒙受不白之冤的事件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