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恐怖情人以偷拍照威脅已婚婦每周性交 遭判拘役50天和4月徒刑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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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邱姓男子與已婚的魏姓女同事交往,去年3月因不滿被甩,竟將先前在賓館偷拍魏女上廁所照片做成傳單發放,鬧到對方離婚丟工作,甚至要求對方再跟他發生性關係才肯罷休,結果被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分判拘役50天和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邱男利用前年2月和魏女一起上賓館機會,偷拍對方包裹浴巾上廁所,後來2人感情生變,他就將照片做成傳單,傳單上還註明「什麼都可以騙,騙酒騙錢騙感情」、「最可憐的還是妳老公,綠帽戴不完」等語。魏女前年3月收到老公和公司幹部LINE傳單照片才知被偷拍。邱男除了發送傳單,還多次傳簡訊恫嚇魏女,要求對方一個禮拜和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如果不從就要對方好看,對話內容包括「見一次打一次」、「我不會讓你好過」等語,鬧到對方不但離婚,也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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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邱男坦承曾和魏女一起上賓館,但辯稱當時還有其他朋友造訪,矢口否認偷拍,對於恐嚇犯行則稱是一時氣話,並非真的要動手。法院調查,邱男和魏女上賓館時確有其他朋友造訪,但友人造訪之時,魏女並沒有上廁所,而且邱男也曾跟公司幹部說傳單是他找人發放,因此認定傳單照片是他拍的,加上他自承曾經說過「見一次打一次」等語,也認定有恐嚇事實。

法院審酌邱男犯後未反省自身錯誤,對於自己要求魏女跟他發生性關係才肯罷休的行為仍大言不慚,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量處其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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