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被前男友爆「與醫生於辦公室偷歡」 提告誹謗結局極尷尬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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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黃姓男子在Facebook群組「爆料公社二社」上貼文,爆料台北某醫院急症室醫生與護士,多次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被點名的吳姓護士怒向黃男提告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查出吳姓護士確實曾與醫生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不起訴處分。

吳姓護士提告,指她與黃男交往約1年,兩人分手後,黃男基於誹謗之意,在Facebook群組「爆料公社二社」上貼文,指「台北某醫院的急症室有醫生及護士在上下班時間運用空檔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並將吳姓護士等兩人姓名中間改成「x」之後寫上,還稱「護士也多次至該院的男生員工宿舍發生性行為,把醫院當炮房」等,貶損她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提告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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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發現吳姓護士曾與黃男在通訊軟件對話時,自己講述「我承認我不該跟他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且在偵訊過程也坦承「當時我與醫生交往,確實有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吳姓護士當時身為某醫院護士,在辦公室內與醫生發生性關係,若為事實,將有損醫院專業性、形象,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黃男發文屬於以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心情感受,並非無所本謾罵、捏造,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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