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通過「台版晶片法」 維持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台灣行政院會今日(17日)通過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草案,全案送立法院審查。其目的是持續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內容包括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台灣經濟部指出,業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當局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冀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能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則表示,全球對於半導體布局以及產業發展的期待皆非常強烈,如美國提出晶片法案,對中國大陸祭出限制措施,日本、德國有提出現金或是租稅補助等優惠的相關作法,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開始布局。而台灣半導體製程技術領先全世界,產創條例10條之2草案是整個半導體戰略的重要一環,將讓台灣站穩利基,持續發揮優勢。

他補充,今次提出的優惠,能鼓勵企業在台從事最先進的研發、先進設備採用及使用,進而把最先進製程留在本土,這是奠定台灣在未來半導體競爭上很重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