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26歲香港特約記者判囚15個月 台灣公視:深表遺憾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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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例運動期間,香港警方於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附近一帶聲援,26歲香港記者鄧卓儒因管有萬用鉗及鐳射筆,近日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
事發時鄧卓儒為台灣公共電視的特約記者。公視今日(26日)發布聲明,表示深表遺憾,又呼籲港府尊重媒體權利。

公視特約記者、香港獨立編導鄧卓儒。(公視)

據早前報道,鄧卓儒稱被捕當日以記者身份在場拍攝,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表示,同意新聞工作者在社會上的重要性,可制衡有權力者,就事情作出非當權者的敍述,令世人對事實有多方理解。但鄧當日帶備萬用鉗和鐳射筆這些非記者會備物品,推論他到現場是想協助其他示威者。雖然鄧只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案情與非法集結刑責相近,判囚15個月。

公視26日表示,香港獨立編導鄧卓儒為公視的專題特約記者。2019年11月18日,鄧卓儒身穿印有公視字眼的背心,在尖沙咀一帶執行拍攝任務,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並被拘禁收押,攝影器材被全數沒收。

對於鄧卓儒被捕及判決結果,公視深表遺憾,除了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並稱會持續與鄧卓儒家人聯絡,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