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傲莊 III|銷監局:如買家認為賣方未履行合約 可民事訴訟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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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0017)今(8日)公布,主動拆卸及重建大圍站柏傲莊 III,項目料需延期交樓約九個月。就此,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雖然未知實際詳情,但認為「今次屬個別事件,做錯事唯有自己承擔,新世界承擔得起。」至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指,假如買家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

梁志堅稱屬個別事件 「新世界承擔得起」

梁志堅稱,「我自己都係新世界出嚟,我十年前離開新世界,佢地一直都做得好好,不過有時總會有錯失。」他認為,出事範疇主要在地盤工地,現場實際情況公司管理層未必第一時間掌握。他預計,今次事件不會令市民對港樓失去信心。

翻查資料,梁志堅早於1970年代加入新世界,為新世界系的開國元老,曾擔任新世界發展公司秘書及總經理,2011年離開時為公司非執行董事及首席顧問。至2012年初梁志堅轉至會德豐,並擔任會德豐地產主席至今。

銷監局:若認為賣方未有履行合約 可民事訴訟

此外,記者就柏傲莊 II I的情況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作查詢,該局回覆表示,《條例》規定買賣合約須載有強制性條文,述明賣方須於認可人士批予延期後的14日內,向買方提供有關延期證明書的文本。

另外,買賣合約亦述明,如該發展項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完成,則買方可撤銷該合約。在該情況下,賣方須於撤銷後的7日內,將買方根據本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該等款項的利息,退還買方。

該局又指,假如買家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